浙价资〔2017〕200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浙价资〔2017〕200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pdf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编辑: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