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需公开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时间要求 | 责任部室 | 备注 |
1. | 信息公开指南 | 包括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 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项目 |
2. | 信息公开目录 | 包括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要、生成日期等内容。 | 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项目 |
3. | 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及联系方式、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等。 | 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项目 |
4. |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 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等。 | 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 营销部 | 主动公开项目 |
5. | 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 供电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以及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 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 营销部 | 主动公开项目 |
6. | 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 供电企业执行的供电质量标准以及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情况等。 | 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按季度公布,具体公布日期为次季度首月20号前 | 运维检修部 | 主动公开项目 |
7. | 停限电有关信息 |
|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其他情况发生停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 运维检修部 | 主动公开项目 |
8. | 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
| 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 法律法规部分由办公室负责,其余由营销部负责。 | 主动公开项目 |
9. | 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
| 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 营销部 | 主动公开项目 |
10. | 信息公开年报 |
| 每年3月20日之前报送给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项目 |
11. | 信息公开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
| 信息公开组织机构人员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 办公室 | 主动公开项目 |
12. | 电力用户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
|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不能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 各有关部室 | 依电力用户申请而公开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