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报装目录清单 |
适用业务:高压新装、高压增容、高压装表临时用电 |
业务环节(流程) | 资料名称 | 资料说明 | 受理时限 | 备注 |
一、申请受理 |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本原件; ③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④台胞证原件; ⑤港澳通行证原件; ⑥外国护照原件; ⑦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原件; ⑧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等。 | 当日受理 |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时必备。 |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办理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等。 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
经办人办理时还需提供: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名义办理时不提供);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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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电地址权属 证明材料 | 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 ②租赁协议原件(还需同时提供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院判决文书复印件(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并加盖公章)等。 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④若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须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产权合法证明 | 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的,客户签署《缺件办理承诺书》后实行一证受理。 |
①私人自建房:提供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②基建施工项目: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或用地批准等 ③市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④农田水利: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产权合法证明 | 申请临时用电左边所列四项之一 |
其他需提供信息 | 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 |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提供 |
重要用户等级申报表和重要负荷清单 | 需列入重要电力用户提供 |
涉及国家优待电价的,应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意见 | 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提供 |
二、供电方案答复 | / | / | 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双电源客户20个工作日)答复供电方案。 | 供电方案有效期自客户签收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请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提出申请。 |
三、(竣工检验)装表接电 | 1.竣工资料 | ①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②经加盖出图章且装订成册的工程设计文件和说明 ③施工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④施工单位出具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⑤施工单位出具竣工图纸、电气试验报告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 ①客户申请竣工报验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检验。 ②客户受电工程检验合格,结清营业费用,并完成《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 ①客户的受电工程竣工并自验收合格后,可在营业窗口或通过网上国网APP提交竣工资料并申请竣工报验。 ②高压非普通客户提交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③高压非普通客户有电缆管沟、接地网等隐蔽工程的,应在覆盖前通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检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中间检查。 |
备注: 1.如无特殊说明,“客户申请所需资料”均指资料原件。 2.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客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3.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于提供。 4.高压非普通客户(35千伏及以上客户,重要和特殊客户,多电源客户,专线客户,有自备电源的客户和有波动负荷、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有影响需开展电能质量评估的客户。)办理流程依次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设计文件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