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报装目录清单 |
适用业务:低压装表临时用电 |
业务环节(流程) | 资料名称 | 资料说明 | 受理时限 | 备注 |
一、申请受理 |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本原件; ③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④台胞证原件; ⑤港澳通行证原件; ⑥外国护照原件; ⑦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原件; ⑧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等。 | 当日受理 |
|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办理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等。 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
经办人办理时还需提供: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名义办理时不提供);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 非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办理时必备 |
2.用电地址权属 证明材料 | 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私人自建房:提供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②基建施工项目: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或用地批准等 ③市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④农田水利: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产权合法证明 如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的,客户签署《缺件办理承诺书》后实行一证受理。 |
其他需提供信息 | 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 |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提供。 |
二、供电方案答复 | / | / |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 | 供电方案有效期自客户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请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提出申请。 |
三、装表接电 | / | / | 在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完成《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 |
|
备注: 1.如无特殊说明,“客户申请所需资料”均指资料原件。 2.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客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3.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于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