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报装目录清单 |
适用业务:低压居民新装、低压居民增容 |
业务环节(流程) | 资料名称 | 资料说明 | 受理时限 | 备注 |
一、申请受理 |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户主本人办理时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本原件; ③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④台胞证原件; ⑤港澳通行证原件; ⑥外国护照原件; ⑦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原件; ⑧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等。 | 当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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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办理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 委托代理人办理用电业务时必备。 |
2.用电地址权属 证明材料 | 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 ②法院判决文书复印件(必须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等。 ③若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须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产权合法证明。 | 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的,客户签署《缺件办理承诺书》后实行一证受理。 |
二、装表接电 | / | / | 居民客户一般可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装表接电。 | 特殊情况涉及外部配套电网工程施工的,在工程施工完成当天装表接电。 |
备注: 1.如无特殊说明,“客户申请所需资料”均指资料原件。 2.低压居民用电必须以房屋所有权人名义办理业扩报装,不得以租赁户名义办理。 3.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客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4.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于提供。 |